发票新规后,哪些发票不能再报销了?
作者:西安开普票  来源:www.sino-sig.com  发表时间:2020/2/29 19:55:17  点击:787
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公告2017年第16号文以后,虽然短短的两段话,却引起各单位财务人员的好多疑惑,尤其是行政事业单位,在取得发票时,供应商索要纳税人识别号,到底该不该要,发票后面清单是如何开具的?哪些属于不符合规定的发票,到底能不能报销?包括电子发票如何...

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公告2017年第16号文以后,虽然短短的两段话,却引起各单位财务人员的好多疑惑,尤其是行政事业单位,在取得发票时,供应商索要纳税人识别号,到底该不该要,发票后面清单是如何开具的?哪些属于不符合规定的发票,到底能不能报销?包括电子发票如何控制报销等?一时很多问题困扰着我们行政事业单位人员,下面将有关发票的报销问题给大家明确如下,也欢迎大家留言,针对行政事业单位报销环节提出问题,我会及时给大家回复的。

为进一步加强增值税发票管理,保障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顺利实施,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,营造健康公平的税收环境,现将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公告如下:

一、自2017年7月1日起,购买方为企业的,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,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;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,应在“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”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。不符合规定的发票,不得作为税收凭证。

本公告所称企业,包括公司、非公司制企业法人、企业分支机构、个人独资企业、合伙企业和其他企业。

二、销售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时,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,不得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。销售方开具发票时,通过销售平台系统与增值税发票税控系统后台对接,导入相关信息开票的,系统导入的开票数据内容应与实际交易相符,如不相符应及时修改完善销售平台系统。